广电总局颁布主持人及嘉宾新规 严查无证上岗
2017-04-01 14:28:04责任编辑:admin 来源:醉寒网 访问点击:次
广电总觉展开广播电视职业资格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认证为媒体人的微博大号“电视眼”爆料截图
醉寒娱乐讯6月24日,认证为媒体人的微博大号“电视眼”爆料:“针对总局传出的限制嘉宾主持人禁令,以及严格管理主持人,必须持证上岗的政策。总局于6月23日再发《人事司部署开展广播电视职业资格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公告,并在文章着重强调重点检查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和执业注册制度的执行情况。”随后,广电总局也发出了201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公告。
据悉,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主持人和嘉宾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下发。《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就严格执行主持人上岗管理规定、加强主持人职务行为信息管理、认真落实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制度、加强主持人和嘉宾教育培训、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落实到位、做好主持人资质清查和主持人、嘉宾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等6个方面做出了详细安排,多年来,总局就做好广播电视主持人和嘉宾管理发布了一系列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仍存在主持人无证上岗、未按规定注册等违规现象,个别主持人和嘉宾言行失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确保广播电视导向正确、内容健康,于是就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主持人和嘉宾管理有关事项发出了《通知》。
据悉,《通知》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严格执行主持人上岗管理规定。二是加强主持人职务行为信息管理。三是认真落实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制度。四是加强主持人和嘉宾教育培训。五是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落实到位。六是做好主持人资质清查和主持人、嘉宾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各广播电视机构自即日起,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从事主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执业资格注册、变更注册和离职主持人执业资格注销情况全面摸底并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主持人和嘉宾使用管理办法、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播前审查细则和教育培训方案。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给辖区内广播电视机构,指导督促各电台电视台做好主持人持证上岗、执业资格注册、变更注册和离职主持人执业资格注销工作。
据相关人士介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于近日下发通知,将对广播电视职业资格管理进行专项检查。督导检查各地、中央三台贯彻落实《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的情况,重点检查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和执业注册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各单位、各地区加强播音员主持人管理的措施和情况。
此外,在广电总局颁布开展广播电视职业资格管理专项检查工作后,随后又发布了201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公告。从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出,2015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10月24日、25日举行,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公共科目:
1.综合知识。
2.广播电视基础知识。
(二)专业科目:
1.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广播电视业务。
2.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专业科目:
(1)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笔试);
(2)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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