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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赶考”科创板投行盈利模式转变

 2019-03-01 08:41:09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醉寒网 访问点击:

投行业务盈利模式将从以往单纯的保荐通道收入向综合服务收入转变——

券商“赶考”科创板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温济聪

投行业务对券商其他业务的协同带动效应将越发明显,预计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盈利模式将从以往单纯的保荐通道收入向综合服务收入转变。随着科创板及试点注册制的深入推进,还将对券商交易、信用、经纪、研究等业务起到持续促进作用——

随着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也将于2月28日结束征求意见,这意味着科创板及注册制试点的脚步愈来愈近。近期,监管层频频调研券商等机构,各大券商正积极备战科创板。

科创板筹备紧锣密鼓

近期,监管层频频调研券商等机构征求意见。来自中国证监会2月23日发布的消息称,2月20日至21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围绕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带队赴上海听取市场机构对相关制度规则的意见建议,并调研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改革准备工作。

易会满在上交所主持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科创类企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股权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表的意见建议。各市场机构围绕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定价机制、交易制度、减持制度、券商跟投、红筹企业科创板上市等热点问题提出了有价值的意见建议。易会满表示,要牢牢把握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服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改革定位,尊重市场规律,强化市场约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机制。各市场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准备,确保这项改革成功落地,证监会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征求意见工作,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相关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

自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来,证监会已起草完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交所已起草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后,监管层频频调研券商等机构。2月13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行业专家、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创投机构和科创企业代表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的意见建议。2月22日,上交所表示,交易所层面的6项配套规则已结束了意见征集,共收到500余份意见。该所已对所有意见梳理和评估,将与证监会的上位规章统筹后作出修订完善,争取早日正式发布实施。

日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还调整了部门组织架构并成立了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科创板公司监管部和企业培训部三个一级部门。新设部门的主要职能包括材料受理,项目审核,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并购重组监管,科创企业以及投行等中介机构的培训工作等。审核系统和发行系统的上线也进入了冲刺阶段。

此外,对储备企业情况的摸底、风险防控、投资者教育等重头工作也在密集且有序地推进中。

投行竞争将更激烈

在较短时间内,监管部门推出了一整套涵盖科创板及注册制发行、审核、交易、登记结算、持续监管等新框架、新制度的颁布,充分体现我国推进资本市场市场化、法制化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多家券商对此高度重视,各大券商已经多次组织跨部门、跨业务条线参与学习讨论,依托公司的企业机构客户服务体系,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理念,全力做好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各项业务准备工作,投行部门更是责无旁贷,多方面推进并取得预期效果。

科创板及试点注册制,对券商而言,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国泰君安证券投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影响一是科创板上市条件更具包容性,比如允许符合科创产业定位但尚未盈利的企业、红筹架构和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发行上市,投行有望迎来更多的业务机会;二是券商投行业务之间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从原先的拼价格、拼资源演变成为拼价格、拼资源、拼服务、拼效率等全方位竞争;三是对证券公司综合业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比如要求投行团队素质更加全面,要求业务风控体系更加健全,要求研究、估值能力更加专业,要求券商资本实力更加强大。

华东地区一家大型券商投行部负责人表示,设立科创板及试点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大改革措施,也是资本市场和证券公司难得的历史机遇。公司深感机遇难得,使命重大,公司按照《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秉承“市场导向、法治导向”原则,对科创板相关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审核标准、注册管理、发行与承销、持续督导、交易”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为进一步完善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贡献其应有力量。

申万宏源证券提出,龙头券商的投行、机构销售、机构交易和股权投资业务最受益于科创板落地。投行业务承销保荐收入是最直接的受益方式。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2018年IPO承销规模排名,其中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等排名靠前,考虑在新的发行承销制度下,对券商定价、询价、客户资源的要求都较高,因此认为龙头券商在科创板推荐项目的集中度仍将保持较高水平。

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针对科创板对券商行业带来的影响,业内人士认为,券商应通过强基础、补短板予以积极应对,包括加强团队建设和业务培训,强化风控体系建设,加强估值定价及销售能力建设等。

湖北地区一家券商投行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刚与几家符合科创板基本条件的企业签署了辅导协议,就上市周期来看,如辅导顺利,计划以今年3月份或6月份的基准日来申报材料。华北地区一家券商表示,该券商辅导的首批拟登陆科创板企业已经全部准备就绪,只待相关制度规则正式发布,第一时间向上交所报送,争抢优先报送材料、首批上市交易。

上述华东地区一家大型券商投行部负责人表示,设立科创板及试行注册制,将对投行竞争格局带来重大影响。投行业务对券商其他业务的协同带动效应将越发明显,预计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盈利模式将从以往单纯的保荐通道收入向综合服务收入转变。比如,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收入、股权托管收入、战略配售所产生投资收益等。随着科创板及试点注册制深入推进,还将有助于资本市场现有基础性制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券商交易、信用、经纪、研究等业务将起到持续的促进作用。同时,科创板的规则体系对保荐业务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保荐业务更趋专业化,部分“特色投行”也可能脱颖而出。

科创板上市条件指标中均涉及“预计市值”的要求,预计市值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后方能确定。发行价格确定后,预计市值不满足选定上市标准的,应当中止发行。这一市场化询价方式对券商的估值定价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但保荐机构以某种形式参与配售,有助于一定程度上抑制“人情报价”,促进了定价公平。

“从估值方法看,部分科创公司可能正处于超额投入期,上市时尚未实现盈利,故目前A股市场的市盈率估值等传统方法不一定适用,建议投资者多关注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创新性以及行业地位等。在具体询价方面,可以多借鉴成熟市场经验,比如通过预推介方式了解市场对企业的估值判断,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前,根据与产业投资者和大型、有影响力专业二级市场投资者多轮反馈沟通确定价格区间。”国泰君安证券投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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