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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怎会残忍如斯?老婆不肯复合,他连倒三瓶化学液体

 2019-03-13 16:10:00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醉寒网 访问点击:

  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赵云

  窗外已经春意盎然,屋里的女人裹着大衣,围巾遮挡住了大半张脸,还将鸭舌帽的帽檐压得低点再低点。

  不过,她听到的是一个好消息——“本院决定:给予申请人王某某人民币8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3月12日下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副主任周震宇正在宣读司法救助决定书。

  王某某很不幸,八个多月前被丈夫杨某烧成重伤二级,生活无法自理,这八万元是检察官帮她争取到的司法救助金。

太残忍!三瓶易燃液体接连泼向妻子

  这是一出家庭悲剧。

  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王某某是夫妻,家住农村,育有四女(其中一女送养,其余三女均未成年)。

  2017年下半年开始,两人感情不好,多次争执。后来王某某独自搬到杭州余杭的亲戚家,表示不愿再与杨某共同生活。杨某多次要求复合,王某某不肯。

  2018年6月21日早上7点半,王某某在去上班的途中碰见等在路边的杨某。

  “和我回家吧!”杨某试图再一次劝妻子回家。

  “我不认识你!”冷冰冰的回绝彻底点燃了杨某心中积蓄已久的怒火。他突然掏出一瓶液体(避免仿效,化学液体不做品名报道)泼向妻子,并用打火机点燃。

  王某某顷刻间全身着火,她大声呼救沿着墙角试图逃跑。

  没想到,男人这个时候就是魔鬼,追上来又将另两瓶化学液体全部泼到王某某身上,王某某当即被火烧倒在地,杨某逃离。

  后来是路人将王某某身上的火扑灭,把她送进医院的。

  当天下午,被告人杨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

  妻子王某某被烧得一塌糊涂,生活无法自理,经鉴定重伤二级。

那个偏执而残忍的男人在审判期间被查出绝症

  案件因为性质恶劣被送到杭州市检察院。

  “是我亲手毁了她,我也不想活了,我当时是准备自杀的。”看守所里,检察官陈晓麒第一次见到了杨某。杨某,面容清瘦,很难想象他会如此残忍。

  “我宠她、爱她,她还要一次次离家出走,这些我都忍了,可她还是对我这么冷漠,想抛弃我和孩子。”杨某说。

  了解多了,陈晓麒作为旁人体会到了那段悲剧的症结。丈夫杨某始终想着自己的付出,很少顾及妻子的感受,带着这种偏执,他最终选择以一种极端的方式宣泄他的无力和愤怒。作为妻子,对这段婚姻失望透顶,对丈夫态度强硬冷漠,更是将两人的关系推上了不归路。

  2019年2月19日,元宵节。一个传统团聚的节日,这对有四个孩子的夫妻却是在法庭上以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身份相见。

  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故意杀人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如果她没有离开我,我不会这样对她的,我这么爱她,我真的不想的......”法庭上,杨某始终没有放下自己心中的执念,但是他也全程都没有抬头,无法面对庭下面目全非的妻子。

  就在前几天,杨某被查出癌症。庭审期间,杨某多次落泪,也分不清眼泪到底为谁而流。

  旁听席上,王某某靠在哥哥肩上泣不成声,蜷缩着的身体被包裹得严严实实,露出一双浑浊无神的眼睛和发泡褶皱的嘴唇。

检察官说,为了她和三个孩子,我想帮帮她

  脸部及身体大面积被烧成重伤,王某某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还要面对巨额医药费。哥哥辞去了工作全力照顾她,三个孩子被送去了爷爷家。

  “这把火,烧掉的不仅是她的人生,整个家庭都毁了,我想帮帮她,尤其是三个还未成年的孩子。”检察官陈晓麒主动与被害人家属和诉讼代理人联系。

  她详细告诉他们申请司法救助的要求和流程,同时,联系公安机关调取了两人家庭的相关材料和医疗费用凭证,在控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根据相关规定为他们申请司法救助。

  2019年3月1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无期徒刑。

  3月12日,王某某在哥哥的陪同下去领取司法救助金,因为无法写字,相关手续都是哥哥代理。一旁的陈晓麒时不时地叮咛几句。

  “天热起来了,伤口注意一点,不要发炎了。”

  “你们要多鼓励她,她现在最需要的就是家人的支持。”

  “为了三个女儿,你也要坚强一点。”

  王某某说:“谢谢你们,我会好好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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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救助金这样申请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发现案件当事人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大司法过程中对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

  这七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申请司法救助时需要以下材料——

  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

  5.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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