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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机械】“怀媛”团队社会实践之律师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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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30 14:05:01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醉寒网 访问点击:

7月1日,机械工程学院“怀媛”社会实践团队在千佛山国浩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访谈,访谈由队长和在读硕士张亮进行提问,“怀媛”团队队员进行记录。

采访伊始,张亮就本次访谈主要方向进行概括,刘路律师简单介绍了一些关于性侵的法律法规,刑事罪名,主要包括:“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强奸妇女儿童罪”等。采访过程中,刘律师就自己办理的三起关于性侵的案件进行了分析,从中我们发现三起案件有一些共同点:

首先,案件证据极难采集,一般来说体内证据具有时效性,而现在科技鉴定水平有限,所以当双方言论矛盾,而受害者又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进行判决。

其次,案件发生时,是否违背受害者意愿难以认定,一般只能从一些客观行为和现象来推断受害者当时的态度,而现在有很多主客观因素会影响受害者的主观意志,比如说:金钱交易未成,情感矛盾,男女方关系认识差别等。

再者,一般熟人作案较多,据刘律师分析,现在社会,陌生人犯案成本太高,并且大多可通过其他渠道解决生理问题,所以陌生人犯案率降低,而熟人之间可能因为双方对彼此关认识与把握不一样,会导致案件的产生,而社会不良风气也会产生影响。

通过与刘律师的交谈中可以知道,性侵事件的发生,对于受害者来说,精神上的伤害远远大于身体上的伤害,而我国法律机制中关于精神补偿方面还有所欠缺,所以律师建议,应该建立更多的关于保护妇女,孩童的教育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教育妇女孩童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一个保护意识,而事后追就只是一个处理手段,大众应将事前防范放在主要位置。

经过此次访谈,我们对保护妇女,孩童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也希望我们的活动能够起到好的宣传教育的作用,花开无声,悉心呵护。 (文/林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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