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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办法发布

 2018-01-18 14:54:45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醉寒网 访问点击:
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办法发布
 
  财政部、民政部发布《关于印发<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协会商会各项资产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实行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
 
  通知明确,为了规范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工作,维护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和改革总体要求,财政部、民政部制定了《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协会商会各项资产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实行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暂行办法》,按照节约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制定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资产收入、对外投资、资产清查、资产报告、资产评估等全过程,以及资产配置标准和内部管理程序的资产管理办法。
 
  《暂行办法》指出,协会商会不得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损害协会商会及会员利益。协会商会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关联方是指协会商会在职人员和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所有、实际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具体认定标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执行,涉及上市公司的还应当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
 
  《暂行办法》要求,协会商会应当于年度终了4个月内,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全面反映各类资产总量、结构、增减变化、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及负债等信息。
 
  按照《资产评估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协会商会发生资产出售、转让、置换或利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时,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暂行办法》要求,资产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于每年5月31日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通过民政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和协会商会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协会商会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资产配置、使用、对外投资、处置、收益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机关对协会商会的资产管理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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