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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的税务知识

 2018-01-18 15:09:12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醉寒网 访问点击:
共享单车的税务知识
 
  共享经济带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尤其是共享单车,丰富了我们的出行选择,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哪些税务知识呢?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在共享单车的使用过程中,涉及到资金支出的主要有两个部分:一个是根据使用时长支付的骑行费用;另一个是使用共享单车前支付的押金,我们主要就这两方面来进行分析讨论:
 
  一、根据使用时长支付的骑行费用
 
  从共享单车企业的运营模式来看,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共享单车并为此支付费用,本质上是一种租赁行为——即在消费者使用时,单车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消费者行使的是单车的使用权。因此,可视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提供给消费者的是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依据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
 
  【政策原文内容】
 
  “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二、使用共享单车前支付的押金
 
  对于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来说,押金在财务核算上属于其他应付款,在税务处理上不征收增值税。同时,押金和车费储值在银行账户中均会产生利息收入,其增值税处理为存款利息。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无需缴纳增值税。
 
  【政策原文内容】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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