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号)对成品油发票进一步规范,自2018年3月1日起,企业不管是取得油费的增值税专用发脾还是普通发牌哦啊,都要符合以下要求才合规!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发生油费支出取得油费发票,发票票面中“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显示的是“*石油制品*93号汽油(具体什么油等)”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也就是说,发票“单位”栏和“数量”栏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写,其中“数量”栏为蓝字发票的要求。
3、成品油批发和加油站等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某一类别油品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同一类别油品总量。
例如:某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已取得成品油专用发票载明的柴油100吨、石脑油30吨,取得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石脑油50吨,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购入柴油和石脑油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已经确认的信息后,可开具100吨柴油和80吨石脑油的成品油发票。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