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问题历来都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但是在税务实践中,却隐蔽着一些“雷区”,一旦踩上,就可能会造成税务风险。今天小编就来当一次工兵,为大家排雷。
雷区1:出租房子免租期内不交房产税。
很多企业都会有将自己的房产出租的情况。如果出租的时候约定了免租期,那么在免租期内是没有租金收入的。既然没收入,是不是就不用交房产税了?这其实就是一个雷区。根据财〔2010〕121号 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雷区2:收到的合同违约金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例如一家公司跟客户签订了购销合同,由于客户出现违约事项,公司收到客户交来的违约金,并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这是不是就不用交税?
其实这也是个雷区。对于违约金,应该分情况处理。对于合同未履行时收取的违约金,无须缴纳增值税,也不用开具发票;但是对于合同已经履行,购买方因延迟付款等原因,按合同约定向销售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雷区3:公路通行费发票的增值税抵扣按照面额计算。
公司取得的过路过桥费定额发票,在抵扣增值税的时候直接按照面额乘以3%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其实也是一个纳税雷区。应该按照不含税面额来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雷区4:代开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国税局代开。
代开增值税发票,特别是专票,必须到国税部门代开。其实这种说法也是有误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应缴的增值税暂由地税机关代征;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缴的增值税暂由地税机关代征。因此,以上2种情况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需要在地税局代开。
雷区5:小规模纳税人都是按照3%征收率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不一定就是3%,还要看具体的业务类型。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