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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的条件

 2018-01-25 15:18:04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醉寒网 访问点击:
  有限合伙是由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负责日常经营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由更多不承担日常经营管理责任但仅仅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特殊的合伙经营组织形式。那么,申请注册有限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一起随小编了解下吧。
 
申请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的条件
 
  1、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合伙企业名称
 
  登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注册用户后按照网站指导填写企业名称核准申请并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合伙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具体要求请参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次性告知单》。
 
  2、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应为2个(含2个)以上;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人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作为合伙人的情形如下: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成为合伙人。
 
  ·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不得成为合伙人。
 
  ·被锁入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担任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
 
  3、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合伙企业出资额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4、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中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出资额等内容;
 
  合伙协议中应当载明“本协议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字样;
 
  合伙协议的经营范围条款中应当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字样;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合伙协议应载明其评估办法;
 
  大账房建议想要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的朋友使用工商部门提供的章程参考格式,合伙人也可依法自主制定合伙协议条款,但不应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5、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合伙企业住所
 
  合伙企业选择的登记住所应为拥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明的合法建筑,且房屋所有权证明记载的用途应与使用用途一致。
 
  6、从事的经营项目应符合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从事的经营项目属于前置许可、后置许可或备案登记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许可与备案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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