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醉寒网微信公众号

保监会建离岸再保险人保证金制度 防范信用风险

 2017-04-19 14:50:11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醉寒网 访问点击:

  醉寒网3月13日电据中国保监会网站消息,为提高离岸再保险交易安全性,防范离岸再保险人信用风险,保护境内保险公司作为再保险分出人合法权益,日前,保监会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的印发标志着中国正式建立了离岸再保险人保证金制度,改变了中国再保险市场仅依靠国际信用评级防范离岸再保险人信用风险的不足。

  《通知》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保监发〔2015〕22号)相对接,主要从适用的对象和范围、担保的范围和形式、担保措施的具体要求和担保措施的使用等方面,对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的有关事项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通知》规定境内保险公司可以就应收分保款项和应收分保准备金等再保险信用风险暴露要求离岸再保险人提供担保措施。《通知》认可的担保措施包括存款资金、备用信用证和其他保监会认可的担保措施。

  《通知》要求作为担保措施的存款资金应存入再保险分出人在境内商业银行的账户。《通知》规定备用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的、清洁的、无条件的、不受备用信用证以外的任何条件限制,其索赔和偿付应在中国境内进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机构应为在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其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或信用评级不低于AA-,且与再保险分出人和分入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开证机构不满足《通知》规定的资质要求时,备用信用证应由满足上述要求的商业银行保兑。

  《通知》规定,境内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评估,在适用有担保措施的风险因子计算其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最低资本时,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风险暴露应以离岸再保险人为该再保险合同所提供的符合《通知》要求的担保措施的合计担保金额为限。

  《通知》完善了中国再保险监管体系,对于防范境外金融风险通过再保险交易跨境传递,促进中国再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暂无网友的评论

网友评论

0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醉寒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醉寒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醉寒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