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等八部门印发相关意见
严格国有土地开发利用和供应管理
北京2月7日电 (记者杜鑫)记者今天从国土资源部获悉,该部近日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严格国有土地开发利用和供应管理。
《意见》明确,适应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相关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在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使项目拥有完整的土地产权,增加其资产总量和融资能力。
《意见》还明确,适应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事业单位等改制为企业的,其使用的原划拨建设用地,改制后不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应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也可依申请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意见》强调,严格国有土地开发利用和供应管理。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开发的区域,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供应国有土地,用于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