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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金服旗下招财宝两款产品出现逾期未兑付

 2017-04-26 09:45:58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醉寒网 访问点击:

  12月20日,蚂蚁金服旗下招财宝发布公告称,投资人持有的“侨兴电信”、“侨兴电讯”债券出现了到期未能兑付的情况。

  公告显示,逾期的产品为侨兴电讯2014年私募债券第一期至第七期、侨兴电信2014年私募债券第一期至第七期。发行企业为惠州侨兴电信工业有限公司和惠州侨兴电讯工业有限公司,两家公司都隶属于广东侨兴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信息显示,侨兴集团创建于1992年4月,主要从事通信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大型的电话机、手机等电子通信制造企业。 在国内外有3500多个销售网点。

  2014年12月10日,“侨兴电信”、“侨兴电讯”两家公司的私募债券产品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备案后,在招财宝平台上发布,产品由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金及收益的到期兑付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侨兴集团实际控制人吴瑞林以个人全部合法资产为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12月15日,上述发行人表示因近期流动资金紧张,无法在约定时间还款。同日,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向浙商财险发出通知,要求启动理赔流程。并按照要求向浙商财险提供理赔资料。但截至12月20日17:00,股交中心未收到浙商财险的是否履约的书面通知,且相关债券兑付资金未到账。

  浙商财险20日公告称,在收到初步索赔资料后,以第一时间组织团队开展审核。根据《保险法》相关要求,应首先进行责任核定,在索赔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核定时间不超过30日,如属于保险责任将在核定后3日内进行保险赔付。

  浙商财险一方面表示这属于涉及互联网的保证保险业务,需要招财宝和股交中心的配合,另一方面称初步审核,股交中心提供的索赔资料不完整,将通知其尽快补全。

  招财宝方面则称,根据条款浙商财险应当在未履约时在三日内进行赔付。根据浙商财险和招财宝的合作协议,浙商财险不得以任何事由拒绝向投资人赔付,损害投资人利益。

  招财宝方面还给投资人维权“支招”:要求发行人偿还、要求浙商财险承担保险责任、要求担保人吴瑞林承担担保责任、要求股交中心督促各方等。

  蚂蚁金服相关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招财宝在其中以金融信息平台的角色出现,展示的产品均由银行、保险机构等发布。在招财宝平台上,提供产品信息的机构都必须引入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机构增信,为用户的投资提供保证保险保障或进行担保。其中财险公司符合保监会要求,担保公司则要求评级AA+(含)以上且国资持股。在增信机构准入标准上也设置了很高的标准。

  招财宝方面表示,作为信息中介平台,对风险提示和告知义务已经尽责公示,并会对事件进展及时披露和公告。此外,是侨兴集团单个项目逾期,招财宝其他产品不受影响。

  “还在积极协调各方,敦促各方依约依法履行责任。”蚂蚁金服人士表示,并称将视事态发展为投资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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