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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青天”之孙墓遭破坏,追责不能马虎

 2017-04-01 14:12:17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醉寒网 访问点击:

  近日,河南太康县一处施工现场发现了一座明朝嘉靖年间的古墓,因未按规定事先上报文物部门勘探,导致古墓遭到严重破坏。此后,围绕古墓是否具备文物价值,墓主后人、相关考古界人士与周口市文物考古管理所表达了不同的意见。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称,事件已获河南省和周口市文物主管部门关注,相关调查已经开始。(3月29日 南方都市报)

  这是一座明朝嘉靖年间的古墓,墓主人顾朴系曾任明朝顺天府尹、右都御史的顾佐的孙子,据《太康县文化志》载,顾佐,明朝建文年间进士,被称为明代“包青天”。暂且不论墓里的文物有没有价值,光听这墓主人名字就具有很大的价值。按照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而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却没对工地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再说,顾佐墓与这次发现的顾朴墓相距仅约1 .5公里,如果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按规定来办事,就很容易发现。因此,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施工方来说,未考古,先施工,已有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这个古墓后,不及时中止施工更是错上加错。施工方既没有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也没有向文物部门汇报,而是继续施工,甚至在3月19日已经挖出三块墓志铭的情况下还继续挖掘,把两具没有腐烂的遗体从墓中挖出,并暴尸现场,五层棺木挖得粉碎,致棺木全部散落现场。这说明,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文物保护的宣传不到位,也说明施工方要么不懂法,要么知法犯法。事实上,有群众称工地出土宝剑、扇子等文物,却被人拿走不见踪影,这说明有人从中为了浑水摸鱼而不计后果。

  有关部门在发现情况后,迟迟不去深查,反而以这一古墓没有太大的价值为由来打马虎眼。这个墓有没有价值,是十分清晰的,不要说专业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就算是普通老百姓都知道这个墓十分有价值。虽然,古墓由周口市文物考古管理所去做了鉴定,但这个鉴定能不能经得起推敲,经得起检验还很难说。我国考古学下限是1644年,即1644年以前都是考古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明代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和考古价值。而这个古墓是明代的,其价值不言自明。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也是不可复制的。当地文物部门以“古墓没有太多的考古价值”为由,想以此减轻自己本应承担的过失责任是不明智的。作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事情发生后,应该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找借口推责,应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将事情真相公之于众,使有关人员得到应有的处罚,同时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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