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拖欠农民工工资,还将工钱占为己有后逃匿。近日,安徽省萧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龙太明批准逮捕。
龙太明系江西抚州人。2013年8月,龙太明与萧县瑞祥小区项目部签订了木工主体包清工的承包协议,后龙太明组织当地民工刘某、朱某等20余人参加施工。2015年2月,该工程项目部将民工工资46.34万元汇到龙太明的银行卡上。龙太明却在支付部分工人工资11.6万元后,携带余下的34.74万元逃匿。
2015年3月,刘某等人先后到萧县人社局投诉。同年5月,该局给龙太明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于5月23日前将所欠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到位,但龙太明仍拒不支付并不知所踪。
2015年10月,经萧县人社局移送线索,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今年6月8日,龙太明在列车上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