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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引爆网友情绪,最高检将全面调查案情及警方执法过程

 2017-03-27 18:56:10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醉寒网 访问点击:

   最近,《南方周末》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新闻报道刷屏网络。

 
  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催债人除了辱骂,还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
 
  情急之下,于欢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一人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事件回顾
 
  苏银霞和于欢是一对母子。苏银霞向吴学占借了135万元高利贷。她在还了184万元和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之后还欠17万欠款。为了逼债,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
 
  深感恐惧与绝望的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民警过来了解了情况就离开了,苏银霞试图跟警察一起离开,却被吴学占拦住。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明显的警察不作为。这不是受害人唯一一次被警察丢下。
 
  第二天,催债手段升级。杜志浩等11名催债人员,母子二人被控制在接待室,用尽各种污辱手段,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儿子于欢的面。一名工人看到这一幕,找人报警。民警来后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便离开了。
 
  看到警察离开,情绪激动的于欢站起来往外冲,被杜志浩等人拦了下来。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乱捅,杜志浩、严建军、程学贺、郭彦刚四人被捅伤。杜志浩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辱母杀人案”引爆网友情绪,最高检将全面调查案情及警方执法过程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
 
  舆论之声
 
  该案的一审判决牵动着无数网友的心,支持被告于欢的人众多,质疑民警者有之,理解法院者不乏,对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众说纷纭。
 
  声音一:法院未认定于欢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值得商榷
 
  有律师认为,于欢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法院既然认定于欢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即是“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开始到解除这种限制为止,整个期间都属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那种认为只有生命健康权受到紧迫威胁才能进行防卫的说法,混淆了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防卫的概念,不当缩小了一般正当防卫的范围。
 
  尤其是本案中的被害人还采取极端手段严重侮辱被告人母亲,肆意挑衅被告人于欢的心理承受极限,而报警之公力救济又未能解除自己和母亲被限制自由、被侮辱的状况,防卫的正当性就更不存问题(只是致人重伤死亡过当了)。而且,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于欢当时的情况,他完全知道,如果击不退杜志浩等人,留给他母子的会是什么。
 
  声音二:法官的判决或许是“依法”而没有枉法,但不能罔顾人性
 
  有舆论认为,辱母杀人案的判决与人们所秉持的基本伦常相违背。尽管从法律技术角度,法官的判决或许是“依法”而没有枉法,但罔顾犯罪行为是在绝望情况下的人性自然反应,冷血生硬地予以判决,显然不是一个正当的判决。
 
  更有网友表示,在法院审理此案之前,吴学占等人已被定性为“黑恶势力团伙”被警方摧毁。在11名黑恶势力面前,不能苛求弱者的反抗姿势,否则便是以法律的名义逼迫公民做窝囊废。不过,也有观点认为,于欢毕竟造成一死三伤,法院的判决也有惩戒冲动杀人的警示。
 
  声音三:警方过错应当成为量刑关键
 
  还有网友表示,此案中警方是否有过错也应考量。对于警察到来又走,警方的解释是“进一步了解情况”。警方当时既没有带走暴力催债人调查,又没有将双方隔离,出警存在缺陷,其实际后果与于欢杀人之间构成因果联系,法庭不应忽视这一量刑因素。
 
  最高检全面审查,山东公安厅赴当地核查
 
  今天下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山东高院均给出了回应,已派员赴山东听取山东省检查机关汇报。
 
“辱母杀人案”引爆网友情绪,最高检将全面调查案情及警方执法过程
 
  26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称,将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在该案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山东省公安厅高度重视,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出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人民日报》等媒体对案件的质疑声
 
  对于这一事件,社会舆论出现热议,批评和质疑声占据主流,也有人呼吁不要让舆论干预司法判决。
 
  人民日报
 
  《辱母杀人案: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节选
 
  舆论的强烈反应提示我们,应该正视此事发生之时的伦理情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更多考虑。在某种程度上,也正是这样的伦理情境,让很多人在讨论这一案件时,不仅基于法律来做出自己的判断。
 
  他们考虑更多的或许是,当至亲之人遭遇侵害时,自己能以怎样的方式去保护他们?当巨大的凌辱降临在自己或者亲人身上时,是忍受凌辱还是挺身抗暴?当处于无法逃脱的困境中时,要如何维护自己与亲人的尊严?
 
  法律的社会功能是什么?可以说,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此案在半年过后掀起舆论波澜,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许多人的伦理诉求和情感诉求。
 
  换句话说,在很多人看来,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而对于判决是否合理的检视,也正显示出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伦理要求之下行为或许会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罅隙。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看,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澎湃新闻
 
  《【社论】辱母案:期待“正义的理据”》节选
 
  为什么出警的警察在宣示“讨债不能打人”之后,就“到外面去了解情况”?为什么没有带走被拘禁的苏氏母子?这是不是某些人所说的对暴力催讨的“默许”,或者有其他合理的解释?我们希望当地警方站在“从严治警”、对真相负责的高度,对此做出全面调查:警察的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第三,案件背后严重的地下金融、暴力催讨问题,应该得到重视。
 
  这起凶案起于一起远高于国家法定利率的疑似高利贷案,发展为10多人暴力催讨,终于一场血案。可见地下金融之猖獗,并衍生出了暴力催讨等刑事犯罪问题。解决此类问题不能等到出了人命,才予以重视,必须要全面预警了。
 
  总之,舆情是舆情,法律是法律。两者之间不能混淆,但两者之间并非天然对立,民意执念的朴素正义,应该在法律管道内有正常的吸纳空间。
 
  在公众一边倒地同情“辱母杀人案”的时候,我们期待足以令人信服的正义理据,或者做出正义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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