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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忽悠式”重组受顶格处罚 鞍重股份恐遭股民巨额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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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05 08:40:31 责任编辑:admin 来源:醉寒网 访问点击:

因“忽悠式”重组受顶格处罚 鞍重股份恐遭股民巨额索赔

1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组织专门执法力量查办了一起涉嫌以虚增收入、虚构银行资产为手段,企图将有毒资产装进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经查,浙江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002667)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九好集团及其鞍重股份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这是一起典型的“忽悠式”重组案件,性质十分恶劣。

山东股民张先生告诉经济导报记者,鞍重股份在公布并购重组预案复牌之后,曾连续拉出10个涨停板,股价一路上扬。他和朋友预期该股未来业绩会提升,便在70元左右买入,谁料此后该股股价震荡下行,其资产重组被证监会调查后,股价更是一蹶不振,现在已经较买入价跌去近三分之二,损失惨重。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律师沈涛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记载,鞍重股份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披露的重组目标九好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股民张先生信赖鞍重股份的公告,买入鞍重股份而遭受损失,符合法律规定的索赔条件。”此外,因鞍重股份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均可向上市公司索赔。

遏止在信息披露违法阶段

根据证监会通报,在九好集团借壳鞍重股份的过程中,前者为实现重组上市目的,有组织、有预谋地进行了大规模、系统性财务造假,通过虚构业务、虚设客户、虚签合同、虚减成本、虚构存款等手段达到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上市公司鞍重股份为了卖“壳”,对重组标的的财务信息不做核实,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为造假行为背书。

相关办案调查人员透露,一方面,重组标的公司九好集团从事后勤服务中介平台业务,其商业模式决定了调查组在供应商方面的取证工作量巨大,且对抗性极强,办案人员免不了与之斗智斗勇,轮番“过招”;另一方面,九好集团对资金流转进行了多重规避,造假资金链多且杂,如何抽丝剥茧通过账面资料和400多个银行账户信息来认定则是本案的关键点。

经调查,九好集团通过各种手段虚增2013年到2015年服务费收入2.6亿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为掩饰资金缺口,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并立即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九好集团通过上述手段,将自己包装成价值37.1亿元的优良资产,与鞍重股份联手进行“忽悠式”重组,以期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好在稽查执法力量的及时介入,此单“忽悠式”重组被遏止在信息披露违法阶段,没有最终得逞,有效避免了有毒资产流入A股市场。

目前,证监会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事先告知书,拟对九好集团、鞍重股份主要责任人员在证券法规定范围内顶格处罚,对该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439万元,同时对九好集团造假行为主要责任人员郭丛军、宋荣生等采取终身市场禁入以及5-10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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